近期三起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环境诉讼案件,将林业行业面临的司法公平问题推向台前。案件中涉及的“法庭之友”参与权争议,再次凸显林业在环境诉讼中的权力失衡困境,也让行业对环保法改革的诉求愈发迫切。
与林业行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,环保组织凭借法律赋予的慈善资质享受税收减免,部分还可让捐赠者获税收优惠,由此获得雄厚资金支持,部分机构年收入达数千万美元,在诉讼中具备明显资源优势。
反观林业行业,既无类似税收优惠,应对诉讼的资源也明显不足。软木产业多为大企业主导,而硬木产业以家族式小企业为主,抗风险能力更弱。这种资源失衡让行业呼吁改革,以构建公平的司法环境。
为破解困局,多项针对性改革建议被提出。其中核心一项是在环保法中引入“商业判断规则”,参考《公司法》为林业经营者提供合理辩护依据:若林业企业已尽到环保注意义务、采用行业最佳实践,即便出现意外也可作为辩护理由。这并非为企业免责,而是正视林业生产复杂特性的务实考量。
另一关键建议是赋予林业企业“法庭之友”的法定参与权,确保林业行业的商业利益、从业者就业权益在环境诉讼中得到充分表达。目前环保组织的诉讼参与权获法律认可,若将此权利延伸至林业企业,既能保障双方科学观点充分博弈,也不会降低环保标准的执行力度。
环保组织称获审批的林业企业应有足够应诉资源,但行业代表反驳,林业诉讼争议常源于环保科学观点的分歧,唯有让林业企业与环保组织平等发声、充分质证,才能实现真正的司法公平。这场为木业争取公平的博弈,正考验着澳大利亚环境司法体系的平衡能力。想了解更多木业信息,欢迎关注木材之家mucaihome.com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