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材物流降税费下降,广东部分港口优惠
3月3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北京召开。会上指出,加快交通运输、快递等物流行业的复工生产,不仅可以为防疫工作提供有力支撑,而且可以畅通经济周期,满足民生需要。为此,国务院出台了“加大减税降费力度”等政策措施。措施中指出,3月1日至6月30日,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,并降低货物港口费、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费用20%。6月底前,铁路保险费、集装箱晚点费、货车滞留费减半征收。有木材行业人士指出,减税降费政策给木材等大宗商品的流通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利益。它不仅可以加快木材行业的恢复生产,而且可以有效降低木材的运输成本和仓储成本,减轻木材等大宗商品流通行业的负担,促进企业的发展。
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广东部分港口优惠政策,供木材同行参考
1、客户于3月10日或以前提取在港的进口普通集装箱货物(不包括危险品箱/冷藏箱),由2020年2月29日至3月10日期间所产生的库场使用费给予豁免优惠。
2、豁免在港集装箱货物(危险品除外)2020年1月31日0时至2020年2月9日24时的库场使用费(冷藏箱制冷等费用不在减免范围之内)。
1、在原有免堆期基础上额外豁免在港集装箱货物(危险品除外)2020年1月31日0时至2020年2月9日24时的场内堆存费(冷藏箱制冷等费用不在减免范围之内)。
2、豁免在港集装箱货物(危险品除外)从2020年3月1日0时至2020年3月10日24时的场内堆存费(冷藏箱制冷等费用不在减免范围之内)。
1、进一步延长集装箱普通货物免费堆存期。对于2月27日至3月31日期间集港的普通标准重箱,广州港南沙港区在已有的免堆期基础上额外给予10天免堆期。
2、集装箱空箱免费堆存。自2月27日起至4月30日止,广州港南沙港区免除集装箱空箱堆存产生的库场使用费(空箱包干除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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