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 月 1 日起施行《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》
来源:木材之家
2025-09-01 14:18

  《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》将于 9 月 1 日正式施行,填补了该省省级层面相关法规空白。《条例》明确,树龄 100 年以上且非商品林人工培育的树木为 “古树”,具有特殊历史、文化、科学等价值的树木为 “名木”。目前吉林省共有古树名木 73108 株,含 314 株一级古树、1291 株二级古树、5912 株三级古树、162 个古树群及 3 株名木,资源丰富。​



  条例共六章 46 条,确立 “政府主导、属地负责、社会参与、原地保护、科学管护” 机制,构建多维度保护体系。一方面鼓励单位和个人认捐认养,对保护成效显著者予以表彰;另一方面将古树分三级保护,允许省级政府对城市古树提级保护,还支持 80 - 99 年树龄树木作为 “后备资源” 保护,并规范资源普查、认定流程。同时,按区域明确古树名木养护主体,要求签订养护协议,主管部门需细化专业养护措施,可购买服务提升专业性,也鼓励在不损害树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。​


  为保障落实,条例强化监督与惩戒:主管部门需建保护设施、搞分级巡查,偏远地区可用技术动态监控;设举报制度,对保护不力单位约谈并公开整改;对非法采伐、损害树木等行为明确严格处罚。此外,条例还细化重点区域保护责任,鼓励依托古树名木开展科研、建公园、搞文旅等挖掘价值,同时规范化学产品使用和祈福祭拜活动。​


  《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》实施标志着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迈入法治化、规范化轨道,既能守护生态安全、传承历史文化,又能增强公众保护意识,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。想了解更多木业信息,欢迎关注木材之家mucaihome.com。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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