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木资源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保障,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。然而,个别人员因法律意识薄弱,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,最终受到法律制裁。
近期,湖北巴东县一起涉及滥伐、盗伐林木的案件,便为我们敲响了警钟。2024年4月,阿俊因自建房屋需要木材,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,从阿军处购买了10株柳杉(系阿军盗伐他人林场所得),并自行采购3株,随后将共计13株柳杉全部砍伐。同年12月,案件被查处。经专业机构鉴定,阿俊采伐的林木蓄积量达36.1089立方米,其中阿军盗伐部分蓄积量为26.9227立方米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阿俊在未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,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;阿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伐并转卖他人林木,构成盗伐林木罪。鉴于二人到案后认罪认罚,具有悔罪表现,法院依法从宽处理,最终判处阿俊拘役六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;判处阿军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1000元。
这起案件看似因 “建房用材” 这一日常需求引发,却折射出部分群众对林木保护法律的无知与漠视。无论是阿俊的 “未批先伐”,还是阿军的 “盗卖他人林木”,都忽视了一个核心原则:林木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,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,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;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。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采伐、盗伐林木,一旦达到 “数量较大” 标准(通常以林木蓄积量为衡量依据),便会构成刑事犯罪,面临拘役、有期徒刑等刑罚,同时还需承担罚金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想了解更多木业信息,欢迎关注木材之家mucaihome.com。